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 ◆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在試點基礎上向全國推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對每個審批階段實行一個部門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推行告知承諾、區域評估和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制度,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上半年在全國做到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一半,減至120個工作日以內; ◆將一些職業的執業注冊等6項許可權限下放至省級或以下政府部門。(這預示著建造師等工程系列職業資格注冊許可權限有可能會下放。具體會不會是工程系列注冊類職業資格,還是其他行業的注冊類職業資格,官方未明確,還需要靜等有關部門后續細則通知。)
據悉,從2019年1月17日人社部官網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可知,其中準入類的職業資格共35項,而涉及工程類證書達10項:
【延伸閱讀】 2018年5月,國辦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在16個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將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將大大精簡審批環節,主要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后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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