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在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由項目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主體組織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開展評估論證,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行為。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實施,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建設項目征地涉及農用地轉用50畝以上的;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過500戶的; (3)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 (4)國內或當地類似項目發生過群體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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