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信產〔2020〕59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能源主管部門:
《2020年山東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應急管理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0年山東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經信產〔2017〕481號)要求,為做好2020年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綜合標準體系,實施綜合標準評價,并嚴格常態化執法,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以上即為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環境質量得到改善,技術水平得到提高,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二、主要任務
(一)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造成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采取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關停退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技術方面。按照有關產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須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產線),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不再恢復生產,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并限時拆除。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地條鋼”行為,依法全面拆除生產建筑用鋼的工頻爐、中頻爐等裝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產能退出。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淘汰類”條目規定的要求,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嚴守時間節點,確保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或落后產品按時有序退出。通過依法關停、停業、關閉、取締整個企業,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扶持。統籌中央和省級有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安置、轉產轉型等予以支持。(財政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能源等部門配合)
(二)加大技術扶持。加強規劃引導和行業準入(規范)管理,通過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降低產能改造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三)執行價格政策。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執行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四)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動退出低端低效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予以信貸支持。對未按期退出落后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縮退出存量貸款。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五)做好職工安置。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去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制定好職工安置方案和風險處置預案。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做好社保關系接續和轉移,按規定落實好社會保障待遇。加強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增強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六)盤活土地資源。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可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自然資源、財政部門負責)
(七)嚴格執法監管。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全面調查重點行業能源消耗情況,嚴格依法處置主要工序或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不達標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強化環保執法,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需要整改的,應取得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明確承諾整改內容和期限。規定的整改期限到期,排污單位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依據有關規定,提出建議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執法,全面調查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生產狀況和生產條件,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企業,由負責關停的有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注銷生產許可證。(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嚴格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組織檢查重點行業安全生產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強化懲戒約束。對未按期完成落后產能退出的企業,由相關部門將有關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并在“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等平臺公布,在土地供應、資金支持、稅收管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債券發行、融資授信、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等方面,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時間安排
(一)發布實施(2020年4月-11月)。省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和工作分工,對鋼鐵、煤炭、 (三)上報公告(2021年1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匯總2020年度落后產能退出情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報國家有關部委,并在門戶網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5個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標準評價,并嚴格常態化執法,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
(二)總結整理(2020年12月)。省有關部門將2020年度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依法關閉退出的企業、設備和產能情況,函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計入當年落后產能退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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